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吴侃 黄太平)“感谢嘉鱼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耐心协调,我这么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6月20日,山西市民邓女士感激地说。
邓女士今年53岁,1991年她在嘉鱼工作,并与本地市民刘某确定恋爱关系,后来她因事回老家山西,刘某便私自取走了她在银行存的两万元钱。邓女士回来发现钱被取走后,多次找刘某还债未果,遂于1993年委托原县法律顾问处律师代为起诉。而此时邓女士却因病无法留在嘉鱼,需回到山西治疗,起诉还债的事情便一直没有了音讯。
今年6月3日,邓女士来到嘉鱼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股,要求帮她要回债款。由于此案时隔21年,为了解当时情况,律公股工作人员联系上邓女士当年的承办律师,该律师称当年的案件邓女士属于胜诉方,但是由于她已回山西,且没有联系方式,才导致判决结果没有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上。
为挽回邓女士的损失,律公股工作人员几经波折找到刘某,通过耐心劝导和调解,刘某将2万元退还给邓女士,并额外赔偿其损失1万元。
考虑到邓女士家境困难,县司法局还为其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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