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邓丹)帮老板送货,收到货款后自己非法占有,出具欠条后久久不归还,最终这名送货员被老板告上法庭。日前,这名送货员被嘉鱼县法院判决期限返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利息。
宋某是嘉鱼某副食品牌经销商。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宋某聘请彭某帮其送货。在送货过程中,彭某收取了部分商户7000元货款,未上交给宋某。后彭某为此出具了一份欠条,但约定的时间到了还未给付。宋某催讨无果后,将彭某告上法院。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无合法根据,占有宋某货款,造成其利益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宋某。该纠纷的引起,彭某应负全部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最终判决彭某在规定期限内给付宋某人民币7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用工量大、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存在对业务员招录程序简单、随意,缺乏对于员工任职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审查,员工监守自盗、截留公司营业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提醒这些企业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完善财物管理体制,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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