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特约记者柯国强 通讯员熊彬)7月5日晚,在通山县月亮湾广场,一名男子饮酒后无故打伤行人、随意打砸车辆,致多名群众被打伤、多辆汽车被砸坏。通山警方及时出警制止控制,将该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男子阚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犯罪嫌疑人阚某(男,现年29岁,通山大畈镇人)是一名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曾于2009年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2011年因寻衅滋事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7年、2018年,因吸毒被分别处以政拘留10日、15日,并责令其社区戒毒。
经审讯,阚某对于事发当天殴打他人、打砸财物的案发事实经过供认不讳。
目前,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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