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陈雯 尧强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员都必须遵守的“铁律”。最近,崇阳一名驾校教练却抱着侥幸心理,酒驾时还开着教练车。结果,这名教练不仅丢了“饭碗”,还面临着行政拘留、吊销驾照、禁驾5年,一次性记满12分,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6月26日晚,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天城中队民警在天城医院附近开展酒驾整治专项检查时,一辆号牌为鄂L0***学的教练车由东往西驶来,虽然是一辆教练车,但该车不时左右摇晃,行驶状态不稳定。执勤民警判断该车司机有酒驾嫌疑,立即将车辆拦停,在随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司机王某满身酒气。经过检测,驾驶员王某的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王某是崇阳县一所驾校教练员。事发当天下午,他有事回老家,陪亲朋一同吃饭时,喝了4瓶啤酒。饭后,王某感觉状态很好,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回城。
教练车属于运营车辆,酒后驾驶运营车辆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崇阳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同时吊销驾照、禁驾5年,一次记满12分,并处罚款5000元。依据驾培行业的相关规定,王某无法继续从事驾校教练员工作。
在拘留所门口,王某后悔不已,连称自己在驾校当教练,本有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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