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中高考期间住宿价格稳定,为考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5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酒店宾馆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酒店宾馆不得随意涨价。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平台公示价格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住宿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酒店宾馆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告诫函指出,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环境温馨、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考试消费环境,是社会各方面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酒店旅馆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对各相关酒店旅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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