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朱琪报道:因“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消费者马先生与商家之间产生了小摩擦。7月4日,在赤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帮助下,马先生如愿拿回了1000元订金。
5月25日,马先生参加建材市场订货会时挑选了一款瓷砖,并当场交纳了订金1000元。但回家后却遭到了家人的反对,于是6月10日,马先生找到商家说明原因后,希望能得到商家的理解并退还订金,但商家表示“定金”交了就不能退。无助之下,马先生向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中心投诉要求解决。
中心工作人员接诉后找到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认为,马先生实际上已与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属于马先生违了约,交的“定金”不能退。但马先生拿出的收据表明自己交的是“订金”,而非商家说的“定金”。
工商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商家解释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商家在听到工商人员的解释后,欣然把1000元“订金”交还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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