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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后 旧标准仍大行其道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8-02 10:17

  7月23日起,咸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1.5元下调至1元。新标准执行一周了,不少市民反映,乘出租车照旧收1.5元。

  乘客经历:

  1.5元标准仍在执行

  “不是从7月23日起就下调了燃油费么,怎么出租车司机还收1.5元?”7月28日,市民陈文华告诉记者,这几天打的,司机都没有提附加费降价这回事,还是按照旧标准收钱。

  家住一号桥的宋女士也有类似经历。7月28日,宋女士乘坐祥生公司一出租车从一号桥赶往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计价器显示金额7元,宋女士给了10元,司机只找回1.5元。

  宋女士当场质疑:“燃油费不是下调到1元了吗?怎么还是收1.5元啊?”司机回答:“谁说的?我没有接到通知。”随即指了指副驾驶前贴的市物价局通知:加收燃油费1.5元。宋女士争论:“ 7月23日起物价局已经下调了燃油费,还在报纸上做了通知,市民都知道了,出租车司机怎么可能还不清楚呢?”但司机对此不予理会,宋女士只能无奈地“被收取”1.5元。

  宋女士质疑:“每次涨价的时候,出租车司机立马就会上调收费,现在降价了就说不知道,这样的话,出台新的收费标准还有何意义?”

  记者探访:

  部分的士谎称“不知情”

  7月28日起,记者连续3天在城区多次乘坐出租车,对燃油附加费新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探访。

  当日下午,记者乘坐祥生公司的一出租车从报社前往二号桥,到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为5.5元。记者支付了6.5元,司机说,少给了0.5元。记者说,自7月23日起就已经实行了1元附加费的标准;对方表示,“不知情,没有收到公司的通知。”

  记者便向其索要小票,并告知将进行投诉,对方听后便不再要求记者支付1.5元的附加费。

  随后的7月29日及30日,记者先后6次打车,有3次是在记者提醒之后才改收1元,有2位司机坚持没有获取通知,拒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然而,也并非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是如此。7月29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心搭乘源通公司一出租车前往汽运站,到站后计价器显示金额是8.5元,记者拿出10元,司机立即找回0.5元。

  记者刻意“提醒”:“应该收1.5元的附加费。”司机回答:“现在又开始只收1元了,前几天公司就已经通知了。”

  管理部门:

  乘客可持小票维权

  真的如同出租车司机所说,是公司没有通知到位么?

  记者首先致电祥生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门经理。门经理表示,7月23日市物价局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后,公司已经通过司机的GPS信息系统进行了逐一通知,所以,不存在没有通知到位的情况。

  城顺出租车公司及源通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连续通过GPS短信平台向司机下发燃料附加费下调的通知。

  城顺公司表示,将严肃处理每一起投诉,若有司机不执行新标准,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退还乘客车费。

  源通公司则表示,正在加紧印制调价公示,将尽快放置于车辆的醒目位置。若有司机不执行新标准,将对其处以停运3天的处罚。

  记者在市客管处了解到,市民若被多收取燃油附加费,记得保存乘车小票,拨打物价部门的12358投诉热线,或市客管处的8137113投诉热线,为自己维权。(记者 刘丁维 实习生 黄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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