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吴鹏 范敏)近日,市质监局对我市7家商品煤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民用蜂窝煤产品7批次。其中,咸宁高新区1家,咸安区1家,赤壁市1家,崇阳县1家,通山县3家。
本次抽查按《2016年湖北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蜂窝煤国家标准(GB/T13593-1992)执行,主要对检测产品尺寸、发热量、全水分、灰分、全硫含量等指标进行抽查。从抽查结果来看,样品涉及环保方面的发热量、全硫含量指标均合格,产品尺寸、全水分等物理性指标均不合格。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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