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宋志强)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我市被列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对象。
据了解,2013年1月15日,我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巩固和发展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以建设中国香城、五彩咸宁为抓手,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现绿色崛起。
此次复查的内容包括:截至2017年底《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规定指标的完成情况。城市绿线管制情况,重点核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和绿线划定公示情况。园林绿化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以及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情况等。
此次复查将采取自查、普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9月15日之前,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城市对照复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10月中旬,省级主管部门对照复查内容和有关评分标准,对本地区有关园林城市进行全面普查和评分。最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自自查、普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对复查合格的城市,保留相关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相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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