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李嘉报道:“是低保保障了我的生活。”10月25日,谈起低保带来的生活变化,居住在咸安区银泉社区的朱晚平心存感激。
朱晚平是我市首批城市低保户,因有肢体残疾,收入很少,这些年一直靠领领低保补助生活。“钱虽然不多,但每年在增长,再加上我们一家打零工的收入,保证温饱没有问题。”
据了解,我市每年都把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或“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困难群众编织“阳光救助网”。
今年,我市着力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操作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政策的约束力。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定期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了解保障对象家庭人员、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上报和核查结果,及时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每年会同财政或监察等部门,通过抽查、交叉检查、专项执法监察等形式,不定期对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21万人,城市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至360元,农村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440至2300元。按照确定保障线、实行差额救助的原则,全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城市187元、农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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