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张敏、通讯员 鲁玉玲报道:1日,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我市已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情况进行的中期评估。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来函提到:“武汉市、咸宁市等城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自2016年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以来,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全面开展信用建设,多举措提高民众守信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并结合咸宁的实际情况,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环境建设、诚信宣传等方面先行先试,亮点纷呈。
目前,我市优良信用信息的占比均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在全国261个同级城市中,咸宁的信用排名从最初的136名跃升到全国第3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信用监测的排名,是招商引资,投融资评价的必查项目,不但是城市信用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也开始成为城市经济环境,金融风险评价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排名的提升,将极大的助力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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