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奇峰、通讯员 施锐报道:近日,市委宣传部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湾)、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主体单位,全域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
今年初,“红色宣传工程”被列入2018年市委党建工作十大重点项目之一。“红色宣传工程”的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鄂南特色文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
方案要求,“红色宣传工程”要做到主体全覆盖、城区全覆盖、村镇全覆盖、媒体全覆盖和文艺全覆盖。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红色宣传工程”各项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要坚持节俭办事原则,防止铺张浪费。要使用统一发布的红色宣传标语、logo、广告片和宣传画面进行宣传,以突出集中宣传效果。
方案还明确,将“红色宣传工程”纳入到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意识形态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将成立“红色宣传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红色宣传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延缓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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