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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2018年4月24日)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4-26 16:48
  

序号

  受理

  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8]3-D0418053

  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五组有一鹏展沥青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灰尘,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要求处理。

  咸安区

  

  该搅拌站为湖北省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3日,咸安区环保局曾对群发机械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待“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19日,咸安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再次对群发机械进行现场调查,群发机械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料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鄂CM(2016)【监】字070424号),该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烟尘等均符合国家标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责令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夜间监管,确保该企业在获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责令官埠桥镇督促企业与当地群众进行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责令区环保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粉尘、沥青烟、燃料废气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

  [2018]3-D0418054

  反映温泉二号桥小学教学楼商铺的租户。1、租户的油烟机排放口对着学校操场吹,油烟对学校的师生造成影响,多次向学校和环保局反映无果;2、学校的排污管没有埋到地下,污水流到操场等地严重影响出行。

  咸安区

  其它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教学楼二楼商户油烟对学校的师生造成了影响,排放的废水、残渣流进学校排水沟,造成排水沟堵塞污水溢出,影响出行。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对咸宁市第五小学教学楼二楼临街商户温泉湖南特色米粉店、温泉谢化面馆、高新温泉兰州拉面、高新温泉鹏记热干面店、温泉崇通酒家、老施烧烤店等6家下达了《关于餐饮服务业油烟环境污染的监察意见书》,责令上述商户于2018523日前安装油烟净化措施。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上述商户整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组织咸宁市第五小学与二楼临街商户就排水沟疏通费用进行协商,要求二号桥小学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沟,避免影响师生出行。

   

  限期整改

  3

  [2018]3-D0418055

  反映咸宁市职业学校靠东门内有一个池塘,紧临长安小区(温泉城区潜山路教院巷),周围的居民在池塘边的空地种菜,经常焚烧树叶,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咸安区

  其它

  2018416日下午,市城管委执法人员到职院东门处调查此事,当场就发现职院内有人焚烧树叶,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扑灭,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和警告,并且告知树叶杂物等垃圾应运往垃圾场处理。

  

  为杜绝再次出现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种菜、焚烧树叶的现象,市城管委对职院下达了整改督办函,责令职院加强管理。职院香泉物业公司就此事作出了回复,提出了整改措施,并针对此事件举一反三,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共同维护校园环境。今后,市城管委日班和夜班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如果发现该处再次有人种菜焚烧树叶,将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空气环境质量。

   

   

  4

  [2018]3-D0418056

  反映温泉碧桂园翡翠山小区对面的潜山森林公园半月前有7.8台挖机取土挖树,公示为涌泉置业建别墅区。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森林、下雨容易收起山体滑坡。向相关部门反映,责任单位回复仅4亩在绿线范围内。现在暂停工,担心环保督查组走后又开工。

  咸安区

  其它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是湖北涌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涌泉缘中苑”建设项目,该项目依法取得了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但是未严格按照审批范围施工,该公司违法破坏林地1.8亩。反映的“取土挖树”属实,但不属于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

   

  

  1、“涌泉缘中苑”建设项目,违法破坏林地1.8亩。我局责成咸安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查处,限期结案。

  2、市林业局将会同咸安区林业局,组建巡查专班,督促湖北涌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积极配合市规划部门,依法加强监管,按期高标准对10.1亩完成绿化,禁止其它任何建设行为。

  3、根据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关于“附图绿线范围不得建设”的规定,湖北涌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绿线范围内(包括代征部分)的山体擅自“取土挖树”,建议转市规划部门查处。

   

   

  5

  [2018]3-D0418057

  反映嘉鱼县潘湾镇酒精厂是一座化工厂,排放出红颜色的水,排污存在严重问题,对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现在老百姓不能养牲畜,对水质也影响严重,且气味难闻,要求处理。

  嘉鱼县

  

  反映的企业为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调查组对该公司出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出水未呈明显红色,未发现气味难闻问题,现场调取企业在线监测设施数据,结果显示正常,近一月来未出现超标现象。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水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调查组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居民养猪、养鸡、养鸭等家禽养殖现象普遍存在,并无其他异常报告。

   

   

  

  (一)加强对企业废气废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情况的监管。

  (二)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消除人民群众误解,赢得更多理解和支持。

   

   

  6

  [2018]3-D0418058

  反映通城县雁塔村博仁广场夜宵城,每天下午5点营业至凌晨23点,造成的油烟、噪音给周边群众带来极大困扰,要求整改。

  通城县

  噪声

  经调查,博仁广场夜宵城主要营业时间段从晚6点至凌晨3点,营业主店内油烟排气管设备完善,油烟排气管直接通到楼顶(10层以上),但由于营业主普遍出店经营露天烧烤,导致油烟沿街直排,扰民现象比较明显。噪音主要来源于夜宵城用餐顾客。

   

  

  针对营业主普遍出店经营露天烧烤,导致油烟沿街直排扰民的问题,县规划执法局于2018420日对博仁广场各经营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户一律进店经营。423日,县规划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博仁广场物业对未进店经营户开展联合整治,整治已达到预期效果,现由博仁广场物业公司进行常态管理,博仁广场公安服务站进行驻点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限期整改

  7

  [2018]3-D0418059

  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56组有一沥青搅拌站通宵进料生产,沥青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和生活,搅拌站大约34年之久,现强烈要求搅拌站搬走。

  咸安区

  

  该搅拌站为湖北省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3日,咸安区环保局曾对群发机械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待“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19日,咸安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再次对群发机械进行现场调查,群发机械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群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料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鄂CM(2016)【监】字070424号),该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烟尘等均符合国家标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责令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夜间监管,确保该企业在获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责令官埠桥镇督促企业与当地群众进行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责令区环保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粉尘、沥青烟、燃料废气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8

  [2018]3-D0418060

  反映咸安区双溪镇杨堡村二组牛皮坛有一处蛇皮袋等废旧颗粒的加工厂,污染空气、废水直接排入杨堡河。请相关部门查处。

  咸安区

  气、水

  经专班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废旧颗粒加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生产工艺简陋,在废旧塑料袋加工过程中,粉尘散排,产生气味;产生的废水经过二级沉淀池过滤后直排,最终汇入杨堡河。

   

  

  1419日,区环保局、双溪桥镇政府、双溪桥镇二级电站联合执法,对该颗粒厂下达了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30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并停止供电,切断、封存了一切供电设施。

  2420日,调查专班人员对该颗粒厂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督促该厂业主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和清除生产原材料。

   3、责令双溪桥镇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杜绝该厂死灰复燃。

   

  查封扣押

  9

  [2018]3-D0418061

  反映咸宁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14组路面上长期有洗沙的大卡车经过,卡车数量多且频繁,现道路被卡车压坏,灰尘漫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村、镇、环保局反映无果,要求处理。

  咸安区

  其它

  1、洗沙场系私人合资企业,对外输送石料经广东畈14组,对道路损坏确实严重,现严重影响群众出行。

  2、道路管养状况。按道路管理相关规定,属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

   

  

  1、督促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后期将开展全区洗沙场综合整治。

  2、责令区环保局、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咸安公安局交警宝塔中队、区公路局路政大队、属地向阳湖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2、根据(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规定,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区公路局检测站在107国道交叉处,交警路政联合治理超限超载。

  3、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积极履职,按规范装载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源头宣传监管。并对破损路面进行规划测算,督促企业及时维修。

   

  停产整改

  10

  [2018]3-D0418062

  反映通城县关刀镇黄丰村五组有一个银矿石采石加工厂,对附近的居民造成很大困扰,树木房屋布满灰尘,下雨天冲刷的污水直接排入夏家皂河,向县环保局举报无果,已向省环保厅官网举报,请相关部门查处。

  通城县

  其它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通城县关刀镇黄丰村五组的银矿石采石加工厂实则通城县中萤福盛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自2018年元月25日停产,至今未生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树木房屋布满粉尘。信访人反映下雨天冲刷的污水直接排入夏家皂河的情况基本属实。2018418日,通城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在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尾矿临时堆场有部分地方裸露未做抑尘处理,据周边群众反映下雨天有部分冲刷的污水排入了夏家皂河。信访人反映向县环保局举报无果,已向省环保厅官网举报,请相关部门查处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我局在此之前未直接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但曾于2018322日接到过湖北省阳光信访平台转交的关于通城中萤福盛矿石有限公司信访事项分办通知单(信访件编号:4218032209293050)。县环保局已于2018327日书面告知信访人,予以受理该信访事项并会同县国土局等单位组织调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上述信访件办件将于2018523日前办结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

   

   

  

  (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2018420日通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该企业各项整改已基本到位,临时尾矿堆场表面已全部覆盖防尘网及种植树木,修砌了雨污分流沟。

  (二)要求县环保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发挥治污效能和减排作用。

  (三)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力度,让周边村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同时督促该企业积极协调周边关系,争取周边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11

  [2018]3-D0418063

  反映通山县洪港镇车田村与杨林村结合部有几十家大理石加工厂和两家石英砂厂。1、加工废石渣倾倒到106国道两侧及附近的河道两侧;2、污水排入河道,石灰尘积河道底部,此河道流入通山富水水库;3、粉尘污染。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无果,现请求处理。

  通山县

  其它

  经查,洪港镇杨林村与车田村交界处有石材加工厂共28家,其中17家企业从2012年开始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另11家企业处于间隙性生产状态。11家中5家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环保设施不完善,只建设了简易的污水沉淀池;6家企业属家庭作坊式小型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环保设施。该11家企业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杨林河,固体废渣堆放在道路两旁及河道旁,同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堆料场和车辆运输等扬尘污染,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县环保局迅速采取措施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是对5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设施未验收的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要求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行验收复产,达标排放;二是对6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环保设施的家庭作坊式小型加工厂实施了查封,对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和用电设施张贴了封条;三是责令该11家石材厂业主对堆放在道路和河道两侧的废渣进行清理。

   

  停产整改

  查封扣押

  12

  [2018]3-D0418064

  反映赤壁市车埠镇肖桥村5组旁有一个采石场,以前举报后关停过一段时间,2017年底又重新开采,环保部门要求生产时作除尘处理,但采石场未按要求作业。1、噪音污染;2、粉尘污染;3、生活用水的水塘严重污染。

  赤壁市

  其它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采石场为赤壁市润天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对周边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该公司在夜间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润天矿业的矿长承认是因为近期水池蓄水量较少,无法满足全天的用水,所以有时候夜间五台喷雾降尘设备只开了两台,导致降尘效果较差。

   

  

  该公司已经用自来水进行了补充。针对该公司这一违法行为,赤壁市环保局正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将不定期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3

  [2018]3-D0418065

  反映咸安区黄畈村2组新农巷进去和平里146号(户主姓董)养了两头猪,对附近居民造成空气污染,请相关部门制止。

  咸安区

  

  经查实,该养殖户饲养猪2头,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市城管委执法人员当即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城市管理要求,并责令改养殖户立即整改。经沟通,养殖户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将猪迁至乡下老家饲养,并将猪栏及周围的垃圾、污水清理干净。25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上门,与养殖户一起将猪迁至乡下。后续,将持续跟踪,确保该养殖户将猪栏及周围的垃圾、污水清理干净

   

  14

  [2018]3-D0418066

  崇阳县白霓镇三溪村三组有一个花庙养猪厂,养了八百多头猪。时间有七八年了,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当地污染严重,但没有结果。老百姓反映相当强烈,要求解决。

  崇阳县

  其它

  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废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PH8.12、悬浮物16、化学需氧量80、粪大肠菌群920、五日生化需氧量28.5、总磷1.15。监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标准限值。湖北示阳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猪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往后溪村尖帽山灌溉树林和鱼池施肥,而非信访人反映的猪粪流经污染村民生活水源。

   

  

  加强环境监管频次,防治污染事件发生。

   

  15

  [2018]3-D041867

  反映嘉鱼县潘家湾镇移民新村,本村道路没有下水道,下雨就是泥,天晴就是灰尘满面。本村被雄威木业和一沥青厂包围。气味特别大,无法生存。拉沥青的车子很大,把房子震动的要倒。旁边垃圾散堆,无法生活,蚊子特别多。

  嘉鱼县

  其它

  通过现场调查,信访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加强对企业废气废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情况的监管;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能力,杜绝超标排放,凡不能达标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三)加强对企业运输、群众蔬菜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往来车辆车速,严厉打击“三超”行为。

  (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与环境整治力度,对周边居民门前菜地和乱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并对该区域进行绿化、亮化。镇环卫部门也加大垃圾的清运清扫力度,加强日常管理,优化移民新村周边环境。

   

   

  16

  [2018]3-D0418068

  反映嘉鱼县方家庄附近锦江大酒店,在生产过程中鼓风机的噪音、油烟对楼上的住户造成影响。问题反映多次,要求解决。

  嘉鱼县

  其它

  20171117日嘉鱼县环保局曾收到此类信访件,事后要求锦江酒店上齐上足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酒店方投入了10余万元上了油烟净化设备、近20米排烟管道、降噪等设备并着手安装,因排烟管道需经过当时的投诉人居住房屋的墙体,在设备安装期间投诉人向锦江酒店提出过高的经济补偿要求,才允许排烟管道在其墙体固定,酒店方未同意。后投诉人以会损坏墙体为由阻止安装,环保人员多次做工作均未果,致使该信访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

  

  经调解,双方已就安装烟囱问题达成协议,油烟排放烟囱现已完成安装。锦江大酒店于2018422日已按照县环保局的要求,将鼓风排烟设备安装到位,油烟排放烟囱现已投入运行。

   

   

  17

  [2018]3-D0418069

  反映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有人挖山上的土,拉到东砰村洗砂场,造成公路破坏严重。挖土造成山体滑坡,要求处理。

  通山县

  其它

  反映的挖山取砂地点共有三处,分别位于盘田村大广高速路隧道旁、沙店村七组水家荡以及沙店村二组王家荡。经初步调查毁坏林地约0.67公顷。目前该三处挖山取砂均未办理任何手续,开采方式为挖掘机作业粗犷式采掘,直接装车外售制砂,挖山过程造成植被损毁、山体破坏和公路损坏等影响。

  

  针对调查情况,我县国土、林业部门对挖山取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恢复植被措施。同时组织国土、林业、环保及洪港镇政府等单位赴挖山现场,制定综合复绿实施方案并对洪港镇政府副书记姜礼旦、洪港镇国土所所长成新祥、洪港镇林业站站长郭庆武、沙店村支书王义贵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18

  [2018]3-D0418070

  反映通山县古塔社区金色花园小区北出口有条路,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多,对路面造成损坏。晴天路面上很多灰,雨天导致路面有积水。路旁边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要求处理。

  通山县

  其它

  收到信访件后,县政府立即安排县城管执法局进行了核查,发现通山县古塔社区金色花园小区北出口路面损坏严重,小区出口西侧小道上有一家废品收购站,该废品收购站有不少杂物堆积在门口小道上。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县城管执法局随即作出处理决定:一是向该废品收购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废品收购站对随意堆放杂物进行清理;二是针对金色花园小区北出口路面损坏问题,县城管执法局研究制定了路面整修方案,拟于5月初完成路面整修工程。

   

  限期整改

  19

  [2018]3-D0418071

  1、有人非法占用赤壁市新店镇花亭桥村一组90余亩土地建养猪厂,空气污染严重,粪便排入土坑,未作规范处理。5年前村民上诉后,法院判决拆除,至今未执行。2、赤壁市新店镇花亭桥村街道垃圾倒入幸福桥附近的河道(花亭桥村村委会附近)。

  赤壁市

  其它

  经核查,该养猪场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畜牧手续和环保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20162月就对该养猪厂报送的花亭桥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评价登记表进行备案,并通过了环保检测。其猪粪、废水、沼渣、沼液等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抽入有机肥发酵床经微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发酵的肥水输送至储液罐储存,达一定量后用车辆运送作肥料还田、还林,并没有信访人所说对空气污染严重,粪便排入土坑。反映违法建筑未拆除属实。

   

  

  该组村民于20143月上告赤壁市国土局执法大队,经调查认为石拥军非法占地64666平方米,同年将此案移交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2014424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审查相关材料后,裁定:对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作出的赤土资 罚字(2013)第66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因此事件涉及人员较多,并已在网络炒作,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新店镇政府于20177月向赤壁市委政法委报告,请求督促赤壁市法院拿出可行性方案,尽早尽快妥善处置。我们将督促该猪场尽早完善相关设施,尽最大限度将对周边居民的环保影响最小化。

   

   

   

  20

  [2018]3-D0418072

  反映赤壁市蒲纺工业园桂花树社区范围内的祺乐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烟囱过低,排出的废弃污染空气,使附近的居民不能开窗,影响居民生活。

  赤壁市

  

  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件中反映的废气扰民问题是祺乐公司生产车间里定型机在高温定型时布料气味通过烟囱排放至厂外,因烟囱较低导致其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明确要求该公司定型机高温定型部分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整改,确保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影响。在未完成整改工作之前不得进行高温定型,并在二个月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整改行为进行督办,逾期未改正的,市环保局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表示,将立即对定型机高温定型设备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将结果报市环保局。

   

  停产整改

  21

  [2018]3-D0418073

  反映咸安区八一巷军分区教导队食堂排放烟囱对附近的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多年反映无果。请求解决。

  咸安区

  

  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咸宁武警教导队食堂厨房未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三根烟囱对外排放,食堂厨房后方附近有居民居住。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咸宁武警教导队食堂厨房油烟未处理对外排放,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宁支队送达《关于餐饮服务业油烟环境污染的监察意见书》,要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宁支队督促咸宁武警教导队进行整改。

  市环境监察支队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及时做好咸宁武警教导队附近居民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促进军民一家亲。

   

   

  22

  [2018]3-D0418074

  反映赤壁市神山镇董塘池(神山政府旁)4000余亩水域用化肥养鱼,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要求监督解决。

  赤壁市

  

  神山镇农业线、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董塘池上垸调查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走访及对现场周边仓库、码头、渔船、岸边等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堆放肥料痕迹,也没有发现包装袋等物品。423日下午,神山镇企业线工作人员再次对上垸、下垸进行现场调查走访,未发现堆放肥料痕迹。通过对当事人与该湖村级湖长进行调查,未发现投肥,信访件情况不属实。反映的水质问题待检测后确定。

   

  

  2018423日下午,神山镇企业线负责人要求董塘池上垸、下垸组织自查,分别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政策。并要求神山镇水产服务中心进一步对反映该塘投肥养殖一事进行调查,并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查明事实。

   

  23

  [2018]3-D0418075

  反映赤壁市车埠镇老街区陆水河边的居民往陆水河倒垃圾,造成河水污染。要求解决。

  赤壁市

  

  经调查发现,在陆水河车埠段上街头、老街、下街头3处河堤上有居民抛洒的生活垃圾。

   

  

  2018419日上午,车埠镇和车埠社区组织人员和机械,对陆水河河堤上街头、老街、下街头3处河堤上居民抛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与车埠社区现场协商,在车埠陆水河堤下街头设置垃圾桶两个。由社区负责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垃圾入桶,不得随意倾倒,市城建站负责及时清运。

   

   

  24

  [2018]3-D0418076

  反映赤壁市神山镇钟鸣村(原钟鸣中学)位置建了一个工厂,烟囱排出废弃非常刺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赤壁市

  

  反映的工厂是赤壁市神山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没有冒黑烟现象,也没有闻到非常刺鼻味道,该公司2017年是群众投诉的重点,经过我局多次督办,该公司进行整改,并且在烧煅后焦过程中,含硫量必须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的石油焦。公司通过改造,所有数据都已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17年通过了咸宁市环保局的竣工验收。今年还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加强对神山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监管,防止该公司使用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石油焦。

   

   

  25

  [2018]3-D0418077

  反映咸安区咸宝路嘉和怡景小区内的原汁原味酒家的烟囱直接外排,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影响非常严重,不能开窗。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咸安区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餐馆油烟排放不合理,影响周边环境。发现该酒家油烟并未完全直接外排,但由于设备不够完善,对周边住户的生活确实造成影响。

   

  

  1419日,区城管执法局、向阳湖镇责令该酒家立即对油烟排放问题进行整改。

  2421日,现场复查,虽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油烟污染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未达到周边住户的要求,专班工作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和征求周边住户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的提出优化方案。

  3422日,再次复查,该餐馆已对油烟排气管道整改完毕,将油烟排放管道走向进行了变更迁往距离居民区20米以外处,并对周边的环境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26

  [2018]3-D0418078

  反映通城县隽水镇铁柱村一组,垃圾处理厂离住户太近影响生产生活、水土污染。要求解决。

  通城县

  其它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的垃圾处理厂实则是通城县城市垃圾填埋场。根据省环委会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咸宁市环保局《关于通城县隽水镇铁柱村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设施现场评估有关意见的函》要求,县环卫局已对通城县城市垃圾填埋场东边的垃圾堆体进行封场处理。201821日,县环保局委托湖北祺美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场周边的水井、农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的COD、氨氮、总磷、总汞、总镉、六价铬、铅,和土壤中的总汞、总镉、六价铬、铅等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已要求县环卫局进一步加强灭蝇防臭工作、县环保局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检查。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专班在与垃圾填埋场周围村民沟通过程中,部分村民反映在取样时没有通知村民代表,对湖北祺美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不相信。2018420日,县政府再次安排环保局在镇、村干部的参与下,由村民代表取样封存,再次送检。

   

   

  27

  [2018]3-D0418079

  反映嘉鱼县陆溪镇铜山村虎山金矿污染严重,氢化物流到水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要求解决。

  嘉鱼县

  

  虎山金矿已于2013年底停产关闭至今,不具备再生产能力,停产后已无氰化钠储存,已完成对涉氰化钠区域的解毒工作。 调查组对矿山周边水塘、存水区域进行采样监测,均未发现有氰化物流到水里的问题。2015年,该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不存在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问题。

   

   

  

  陆溪镇政府、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将对虎山金矿关闭后的环境情况持续进行监管,确保矿山关闭后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8

  [2018]3-D0418080

  反映碧桂园翡翠岭一期建设中,白天不施工,晚上施工到凌晨3点。噪音特别大,车流量扬起的灰尘给小区周边住户带来困扰,要求有关部门介入整改,尽量晚上别施工太晚。

  咸安区

  噪声

  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碧桂园温泉城龙潭柳色(三)展示区工程目前处于施工基础阶段,因展示区工程进度紧,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安全考虑,安排工人白天扎钢筋架,晚上浇筑混泥土,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由于其未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造成扬尘扰民。

   

  

  (一)市环保局将与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委建工处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

  (二)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已向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加强温泉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其夜间施工进行申报。

  (三)责令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

  (四)支队将对温泉城区建筑工地适时组织巡查,对夜间施工未申报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严肃查处。

   

   

  污染类型:按照水、气、噪声、固废、辐射、其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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