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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18-05-03 09:18

邓昌炉

  日前,咸安区永安办事处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两家地下制衣厂进行强制关停,并责令两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拆除搬迁;通城县组织执法人员400余人,对非法采砂场和洗砂点进行全面整顿,共拆除、捣毁非法采砂、洗砂点18处,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省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我市全域掀起环境整治风暴,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或者已列出整改时限。但从督察组通报的情况来看,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还有不少,环境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常言道: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对待那些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久治不愈”的顽疾,就应该用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管之合力予以“重典”整治。

  客观地说,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我市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在整治违法“制污”者时,也多次出现“移交司法部门”的措施,但整体上看,对环境违法的刑事惩治力度仍显不够。可以说,诸如非法采矿等突出环境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如今,国家出台了“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虽然就现阶段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害性来说,新环保法还算不上严厉,但比以前强了很多。对于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只要严格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打击,相信一定会达到理想效果。

  从快,就是发现问题立即查办。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全民参与监督,一旦群众举报,立即予以追查和打击。执法部门要多搞暗访突查,不搞预先通知。

  从严,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刑拘的要刑拘。

  从重,就是按上限处罚。突出环境问题,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应该从重处罚,达到重典治乱的震慑效果。

  在依法打击同时,还需要行政监管予以强力配合。各级各地应该坚守环境保护的底线,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许入驻,对污染严重的落后产品一律予以淘汰,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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