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三] 征地拆迁中的“硕鼠”
【案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不义之财,受之难安”。赤壁市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袁天文、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丁颖、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部原部长周武林等10人把赤马港办事处夏龙铺社区的拆迁补偿资金看作是“唐僧肉”,群起而食之,以不同的方式贪污、受贿、挪用总涉案金额600余万元。这些涉案人员中,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6人。
【案情】
2011年底,夏龙铺社区在市城投公司办理拨付慈竹基地土地补偿款过程中,李亚秋(赤马港办事处经贸干事)、龚祖清(夏龙铺社区党支部书记)、叶成荫(赤马港办事处正科级干事)要求市城投公司拨付补偿款108万元,并提出为丁颖、姜忠(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解决一些费用。丁颖、姜忠表示同意。2012年春节前,龚祖清分两次在夏龙铺社区出纳谈松山手中拿走了人民币共计30万元现金,一次12万元,一次18万元,均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之后,龚祖清分给李亚秋、叶成荫、丁颖、姜忠等人27万元,另3万元龚祖清据为己有。
2012年10月,李亚秋、汪农建(社区会计)利用虚造的“四屋汪家零星树木补偿明细表”在社区报账2.5万元,李亚秋、汪农建各分得1万、1.5万元。
2010年下半年和2012年春节后,李亚秋两次收受村民为感谢其在工程中的帮助的贿赂款共计5万元。
2011年2月至2013年初,李亚秋、龚祖清、汪志华(夏龙铺社区主任)等人,为感谢袁天文在土地征用、土地补偿款拨付等过程中,对夏龙铺社区的帮助,先后送给袁天文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价值4999元的手机一部。
2010年至2013年,周武林在担任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要、收受夏龙铺社区人员李亚秋、龚祖清、汪志华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9万元,在夏龙铺社区居民安置点上违规占用地基并转让给他人建房,周个人从中获利46万余元。
2009年至2012年,李亚秋利用担任夏龙铺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先后5次将社区土地补偿款共计415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2012年,龚祖清利用担任夏龙铺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将社区土地补偿款1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2012年,汪志华在担任夏龙铺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社区土地补偿款100万元借给社会人员龚拾林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并收受龚拾林所送人民币1万元。
鉴于李亚秋等人已涉嫌违法,经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将李亚秋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7月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决袁天文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10月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决龚祖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月,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决叶成荫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以上三人纪律处分正在办理中,其余人员案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警示】
袁天文、周武林、叶成荫等人,从他们的成长经历来看,他们曾经通过自己的努力,干出了很好的成绩,被领导委以重任,安排在重要的岗位上,但他们却不加珍惜,从而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有些钱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即使侥幸所得,怎么来的,你还得怎么还回去,得到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一个“悔”字,慢慢品尝。
要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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