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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来源: 时间:2016-09-05 12:19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天龙:近年来,崇阳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突出“四抓”,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3年2月,县医疗纠纷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12月,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12月,全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
一、抓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核心,以5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导向,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的人民调解防护网,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参与全县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推进专业调委会组织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联合发文成立,调解中心下设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山林权属、家庭纠纷5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人民调解手段调处化解的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三方调解已成为社会和谐的“减振器”,矛盾双方的“润滑剂”。特别是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0年成立运行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156起,调处成功154起,至今无一例反悔,调解成功率98.7%,医疗机构减少赔偿399.4万元,较好的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相继作了相关报道。
  推进乡镇调解组织建设。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为平台,整合部门资源,从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备联勤、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推进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全县186个村,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并依托村委会,按照有标牌、有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的要求,达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建设标准,共投入经费200万元,使全县186个村级调解会实现了规范化。
二、抓机制建设 规范工作流程
  我县坚持从工作机制规范化入手,采取领导带动、思想发动、上下联动、措施调动等方法,探索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大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发生后,先由村委会进行调处,未调处成功的,到所在乡镇调解中心或主管部门调委会申请调处,乡镇调处中心或主管部门调委会受理登记后进入调解程序进行调处,如不能调处的由县调解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调解。对突发的重大矛盾纠纷直接由调解指导中心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作好应对准备。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人民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县矛盾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完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确认程序,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调解组织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
  完善大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崇阳县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信息资料库、加强信息综合、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各乡镇司法所调解中心、专业调委会、信访局、法制办及分管领导都能够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状况和个案进展情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纵向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能通过该平台查阅全县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每月的舆情分析报告。
三、抓硬件设施 改善工作环境
  1、调解中心建设。调解中心按照办公自动化的要求,配备了办公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服务设施。建立并完善了《调解程序和规则》、《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告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对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开展、制度建设、案卷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考核,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上墙公示了工作相关制度、调解人员照片简介等,给当事人营造一个规范、和谐、公信程度高的纠纷处理环境。
  2、司法所建设。县司法局狠抓标准化司法所、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活动。12个乡镇司法所有10个司法所进行了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实地考察后统一标准,设计了一套高标准的设计图纸,各司法所按照设计图纸完成改建工作,全面规范司法所形象。2015年12月,白霓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2016年3月,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县司法局荣立“集体三等功”。
四、抓保障措施 提升工作效能
  加强经费保障。对县调解指导中心,每年发放20万元经费予以保障。2014年崇阳实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制度》,两年来,全县共对4175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实施了以奖代补。2015年,崇阳制定并实施《崇阳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从县级财力安排上保障人民调解经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补助调解工作经费1000元;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1件口头纠纷补贴10元;调解成功1件普通民间纠纷补贴50元;调解成功1件疑难复杂纠纷补贴200元至500元。该补贴办法实施以来,全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升,调解率和成果率均得到全面提高。
  加强队伍建设。全县360名基层调解员除 215名为半工半农(村委会干部)外,其余均为热心调解事业的农民群众,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针对这一特点,全县多方着力,加强队伍建管。一是加强考核管理。以建设“管得住、听指挥、能干事、负责任”的调解队伍为目标,制定实施《崇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由县调解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全县公示,促使在调解队伍中形成“赶、帮、超”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调解督导。成立了调解工作督导小组。采取到乡(镇)实地了解、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调解员工作情况,对群众评价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较差的及时给以批评教育,对乱作为和群众评价恶劣的坚决清除人民调解队伍。另外,按照上报调解卷宗30%的比例进行暗访抽查,对于虚假或不合格卷宗,给予相应处罚并扣减相关补助补贴。
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189起,调处 起,调解成功60912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8%,履行率100%,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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