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杨波 朱传亮)“要不是你们的调解,我们的钱肯定要不回来,真是太感谢了!”6月28日,河南籍农民工郭某等三人到通城县司法局送上一面“替民解难,一身正气”的锦旗。
据了解,郭某是河南省安阳市许家沟乡河西村人,于今年4月16日经老乡介绍到通城县某石业公司打工,工资按每天200元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天上午,我被工长叫去帮忙往墙上搭插线板时,搭插线板时突然起火,全身多处被烧伤,双手伤情最严重。”郭某在医院治疗完等伤情稳定后,老板叫他回老家修养,理由是他们老家消费低些,回家也便于家人照顾。但在他回去后,老板没有向他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无奈之下,郭某携家人再次返回通城,要求厂方给予后期治疗费和一定的补偿,但向多部门上访后双方仍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6月27日,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通过现场调查、翻看资料、与双方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基本事实后,于6月28日在麦市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成功地使双方达成协议,由该石业公司在已支付医疗和补偿款52500元的基础上,另行支付补偿款35000元。
据悉,该案件从受理到调解成功,通城县司法局仅用一天时间就把一个历时两个多月的农民工索赔纠纷成功化解,体现了该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高效以及切实为民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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