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阮娅慧 谭佳蔚)“新《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近日,通山县南林桥镇“十进十建”宣传队成员的身影出现在该镇扫黑除恶工作中。
“《监察法》颁布后,监察对象范围更广,各组组长也是监察对象,大家发现身边的监察对象有涉黑涉恶或充当‘保护伞’的,请及时向镇纪委举报……”在石门村屋场连心会中,该镇纪委书记阮剑波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当中。
据悉,为营造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南林桥镇结合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将扫黑除恶宣传融入新《条例》、《监察法》宣传当中,探索“七个一”宣传形式,即:发放一封信、印制一本宣传手册、悬挂一条横幅、张贴一张海报、投放一块LED显示屏、播放一则巡回广播、开一次屋场连心会,推进扫黑除恶宣传进村入组到屋场。
截至目前,该镇入户发放“扫黑除恶一封信”6000余封、宣传手册3000余本,悬挂宣传横幅20条,张贴海报40余张,召开屋场连心会170余场次,配备村(社区)流动喇叭13台,实现宣传镇村湾组全覆盖,提升老百姓的知晓率。
此外,该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牵头对辖区内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区域进行滚动式排查,由“等线索”向“找线索”转变,深入到群众中获取线索。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每个村设立举报箱,开展线索“大起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力促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精准扶贫、村(社区)‘两委’换届,哪项工作需要行使公权力,哪里就可能滋生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就把党纪法规送到哪里。”该镇党委书记焦汉雄表示,要将“十进十建”工作贯彻到镇委镇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南林桥镇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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