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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未入住,物业费该不该交?市住建局物业科:商品房达交付条件,业主要交物业费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1-05 08:34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葛利利)昨日,市民唐女士向本报热线0715-8210000反映,2019年10月份,她在市区海德公馆小区购得一套商品房,但直到2020年12月都没领取房屋钥匙,可小区物业要她缴纳物业管理费,她觉得不合理。

唐女士介绍,2019年10月,她购买湖北东铂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公馆A10栋1单元402的一套130平方米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住宅交付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可到了2020年10月,她以为可以领钥匙装修,却收到该公司发来的短息,称因为受疫情影响,综合疫情控制情况、国家政策及施工单位组织情况等相关因素,将交付时间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现在都没有拿到钥匙,该小区物业要收取170元的物业费。

唐女士称,开发商延期交房,他们没有任何怨言,让她更不能理解的是,连钥匙都没领取,物业管理费从何处产生?

昨日下午,该小区售楼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达到了交房条件,不会因为业主没有拿钥匙,就不给业主服务。虽然楼盘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交房,2020年8月份公司告知业主,由于提前加大施工进度,2020年11月底达到交房条件。

该工作人员表示,2020年12月5日之前,楼盘已经进入集中交房状态,业主物业费从2020年12月1日计算,物业公司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统一告知业主。

针对唐女士的问题,市住建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商品房未达到相关的交付条件,业主不需要缴纳任何物业费;如果商品房达交付条件,自开发商交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费要交纳。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第一年未入住,需要缴纳70%的物业费;第二年,没有入住,要缴纳全部的物业费。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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