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子轶 通讯员 陈蓉
以假乱真的“名酒”流入市场,消费者难辨真伪、未曾投诉,无良商家被公安机关查处并承担刑事责任后,能否以无人投诉为由拒绝经济赔偿?在网购时代,相应的赔偿又该向谁履行?
10月19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省消委”)通报了我省首批3例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果,为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撑腰”。
售假未被投诉也要补偿消费者
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020年,湖北男子张某、陈某、许某知假贩假,大量购买假冒“飞天茅台”酒并投入市场销售,涉案金额超过32万元,3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次年5月,在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下,省消委对3人售假行为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
对此,被告3人质疑:目前没有消费者主张赔偿,说明其行为未造成实质损害,故无需赔偿。
省消委反驳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将流向各个城市、各个餐桌,其造成的损害风险难以预测,对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造成了损害。
今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这场特殊的庭审,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湖北消委组织第一次坐上原告席。
多元化赔偿兼具教育和警示作用
今年6月,省消委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多元化赔偿方案,与3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其向全体湖北消费者作出经济补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内,3人将通过参加消费公益活动、在武汉消费扶贫电商平台“长江严选”或省内乡村振兴帮扶地购买助农惠农产品80000元以上、到省内县级以上养老院进行助老服务活动30次等方式进行“赔偿”;如未履约,需在30日内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合计约100万元)至省消委专用账户,用于公益活动。
据了解,3名被告已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致歉并正在参加助老服务活动。
省消委主要负责人称,创新多元化赔偿属省消委首创,旨在体现法律权威性、公益诉讼灵活性,兼具教育和警示、柔性和温度。
省消委315律师团成员刘祥斌表示,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胜诉所获得的赔偿金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将惠及更多消费者。
用好消费公益诉讼这柄“利剑”
本批3例案件是我省首次由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省消委关注到了消费者未曾觉察、无处言说的侵权行为,以诉讼方式护航市场公平,守护湖北消费者的共有权益。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既有不少亟需完善的领域,也具有突出的发展应用前景。”省消委315律师团成员宫步坦认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需逐步扩大诉讼范围,兼顾传统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服务领域和不断涌现出的新的消费领域,如游戏、教育培训、形象管理等。此前江苏针对某品牌智能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提起的公益诉讼、江苏省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假冒热玛吉仪器”案等,都为我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树立了良好典范。
省消委法宣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消委将重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食品安全等领域,用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柄“利剑”。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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