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庞赟 通讯员 梁耀 赵哲曙
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办2018年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省级驻咸媒体记者、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新闻网等市内媒体记者及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发布了全市2018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这些食品会被抽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向阳介绍,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区域、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四个全覆盖”。
因此,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1大类食品、117个食品品种、184个食品细类。
其中,市本级计划抽检1319批次,涵盖31大类食品,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移咸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9批次,市本级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251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30批次,食用盐30批次,共计800批次。
各县(市、区)局全年共计划抽检6022批次,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506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90批次。各县(市、区)主要抽检本地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确保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全覆盖。
此外,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51批次。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全年任务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品种检验项目自行确定,不得少于4个参数。
[多种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
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有:一是微生物污染(122批次),主要品类为餐饮具、瓶(桶)装饮用水、糕点、蔬菜制品、肉制品,占不合格样品的49.59%;二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40批次),主要品类为糕点、蔬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水果制品,占不合格样品的16.39%;三是产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38批次),主要品类为饮料、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及坚果制品,占不合格样品的15.57%;四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25,主要品类为酒类、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占不合格样品的10.25%;五是重金属等元素污染(5批次),主要品类为粮食加工品,占不合格样品的2.05%;六是农药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15批次),主要品类为食用农产品,占不合格样品的6.152%。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源头污染,包括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导致重金属和有机物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农药兽药、农业投入品的违规使用导致农药兽药残留等超标;二是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不当,比如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环境或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艺不合理,出厂检验未落实等;三是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不够,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四是当前基层监管人员总体能力水平与监管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适应。
[食品问题投诉有所提升]
徐向阳表示,今年,由于突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问题食品发现率较2017年有较大提升。
截止2018年7月31日,全市共完成食品监督抽检2621批次,抽检食品类别涉及分别为糕点、瓶(桶)装饮用水、蔬菜制品、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28大类,抽检区域涵盖全市的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发现不合格245批次,问题发现率9.35 %,较2017年同期提高0.92%(2017年抽检2680批次,不合格230批次,问题发现率8.43%)。
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887批次,包括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四大品类,抽检区域涵盖全市各农贸市场和超市。发现不合格18批次,问题发现率2.03%,较2017年提高0.62%(2017年抽检993批次,不合格14批次,问题发现率1.41%)。
上半年抽检不合格样品共245个批次,不合格的样品涉及18类:餐饮具45批次、糕点23批次、蔬菜制品22批次、酒类44批次、粮食加工品15批次、肉制品34批次、瓶(桶)装饮用水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10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豆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4批次、饼干2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其它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8批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陈志军介绍,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线索382条,其中受理296件,同比增长10%。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立案的有11件,投诉举报转换案件比例为3.7%,比去年同期(2.23%)稍有提高。
全市受理的投诉举报中,食品255件,占总量的86%,同比增长35%;保健食品13件,占总量的4%,同比增长18%;药品17件,占总量的6%,同比下降62%;化妆品10件,占总量的3%,同比下降41%;医疗器械1件,占总量的1%,同比下降86%。
[四项措施处置不合格食品]
现场媒体记者提问,既然抽检到不合格食品,会怎么处理呢?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流通科科长欧阳章宏介绍,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主要有四项措施:
及时控制,及时送达告知。第一时间对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强制控制措施: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对涉及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及时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其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型号、检验不合格项等,同时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检法定权利。
严格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认可检验结果,或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照食品抽检后处理工作程序进行处置。属本行政区域管辖的,在规定时限内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不属本行政区域管辖的,移送管辖地调查处理。不合格检验报告调查处置为全国联网,国家局和省局有专门机构对调查处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可确保每份不合格检验报告按规定时限得到相应处置,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及时向社会公示。及时将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处置信息向社会发布,同时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避免不合格食品对民众健康造成危害。
从严事后监管。将抽查不合格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并纳入第二年重点抽检对象,强化违法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和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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