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周阳 通讯员范伟 万广)昨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正式获省政府批复,这标志着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批复中,省政府明确试点建设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省政府还对试点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为全省“两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根据《方案》,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估算投资295亿元,试点范围包括淦河流域、斧头湖和西凉湖、陆水、金水、富水、黄盖湖及梁子湖五大流域,重点是建设金水流域和陆水流域两条水生态走廊。
《方案》要求,通过建设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健康的水生态体系、安全的供用水体系、先进的水文化体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同时,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基于咸宁水系脉络、生态单元及城市发展,着力构建 “一区、两廊、三带、五片”的总体布局,打造山、水、湖、河、城相融合的香城泉都。
据悉,省水利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确保《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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