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胡海淼)9日,市邮政管理局在全市快递渠道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快递企业违规操作,该快递企业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当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快递企业监控设备未24小时开启,监控记录保持时间未达到30天。
根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邮政管理局按照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和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快递监管部门,该局高度重视快递企业安全监管情况,要求快递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做好本企业相关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规定快递企业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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