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陈海平报道:1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副市长闫英姿出席。
根据国务院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准备、普查、验收、成果利用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的地名。普查内容包括调查地名的基本情况,查清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指向意义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将在抓好培训的基础上,先试点后铺开。全市地名普查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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