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庞赟报道:24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列入支持对象的物流园区和现代物流企业,除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减免之外,市级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免收;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物流企业予以支持;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湖北十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湖北省物流知名品牌”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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