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庞赟 通讯员徐晓明)随着元旦的来临,不少商家又开始做起促销活动。昨日,市物价局向商家发放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告诫函。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价格政策规定,属市场调节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经营者应当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核定价格;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节日期间,所有商品及服务价格必须与节前保持基本一致,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的供应,不得趁机涨价、哄抬物价。
如有价格违法行为者,将视具体情节予以处罚,最高罚款可达百万元。
编辑:Administrator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朱哲、通讯员 黄长松、邹国明报道:刷一下身份证,再对着镜头拍个照,就能叫号办税。实名办税带...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报道: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与党外人士代表座谈,听取党外人士对政府工作...
今年元旦,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井然,欣欣向荣,迎来了新年旅游市场的“开门红”。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刘子川报道:如何在短短几年里,迅速成长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专家?用刘媛自己的话说,那就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