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毛亚轩 特约记者 冯伟)“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不少市民都开始制定度假计划。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要擦亮眼睛,提防消费陷阱。
面对折扣要留心
“五一”假期是商家促销的高峰期,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往往推出“节日酬宾、降价”等优惠活动。消费者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购买时,应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接受奖品或赠品时要留意其标签标识。在没有相应标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
网上购物要小心
因网络购物具有便捷高效、价格低廉等特点,“五一”小长假期间,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评价较高的网店进行交易,保留好相关消费证据。根据新《消法》第25条规定,如符合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消费者需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并承担运费。
如出现网店经营者拒绝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签订合同需谨慎
“五一”小长假期间,正是婚庆服务、家装服务、购房购车消费的旺季。在进行此类消费时,消费者要注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写入合同,把口头承诺落实到文字上。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解决的办法、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尽可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要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在合同签订中经常遇到要求消费者通过交付定金的方式来保留优惠资格或者定做商品的情况,这里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和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
在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相反,一旦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过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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