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陈树林、刘红洲在通山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连续2年来,全市无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在2014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年终考核中,我市排位第一。2015年3月19日,省司法厅在通山县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重点推广咸宁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工作经验。
建立三大组织体系
建立领导网络。市、县、乡(镇)三级成立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法、检、公、司等16家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一级相应建立了工作站,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2014年,市委、市政府对市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林亲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刘红洲任副组长,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
建立常设机构。市、县二级先后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常设机构,并相继更名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其中咸安区矫正管理局被列为司法局的直属机构,并升格为副科级,通城县政府会议纪要已明确同意通城县矫正局升格为副科级。
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各级领导小组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三支工作队伍
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全市6个县级矫正机构、70个司法所共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149人。
落实社会工作者。崇阳、嘉鱼、通山、赤壁四县市共向政府争取3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咸安司法局出资招聘7名社会工作者,确保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有人抓。
落实社会志愿者。全市现有大中专院校老师、“五老”干部等社区矫正志愿者2721人,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教育和帮扶综合能力。通山县志愿者方昌喜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志愿者和全省、全国帮教先进个人、“感动咸宁十大人物”和“南鄂楷模”。
规范三大矫正举措
严把“进出”关口。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明确全市各级法院对于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一律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适用前调查评估。另外,对于外地未经调查评估的社区矫正案件,发函建议经过调查评估程序,大部分单位都能接受建议,补寄委托调查函。全市累计办理调查评估案件2098件,采信率达99.5%。二是严把宣告关。举行宣告仪式,邀请公、检、法工作人员、乡镇领导、村(社区)负责人参加,认真做好服刑人员入矫警示教育和解矫叮嘱工作。三是严把出境关。今年2月份,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咸宁市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通报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措施。截至目前,已成功阻止28名社区服刑人员非法出境。
强化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措施。二是健全完善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市、县、乡三级司法E通定位管理平台,且平台终端延伸至手机。全市目前纳入GPS定位监控1223人,入控率达85%,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服刑人员日记载、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半年考评、年鉴定、外出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使日常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完善联席会制度。从2013年起,通过每年召开2次成员单位联席会、座谈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完善监督考察制度。市、县两级联合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县级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同时,主动邀请人大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全市先后有5名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予以减刑,有4名社区服刑人员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有15名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撤销非监禁刑。四是完善重要节点安全排查制度。每逢重要节点,工作人员都要进村入户进行走访和开展安全排查,有效维护了全市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
实现三项新的突破
实现矫正工作模式新的突破。2014年,市局党委提出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一县一中心,2年内全部建成”的工作目标。截至2014年9月份,先后投资近1000万元建成赤壁、通山、通城三个集教育、培训、矫治、救助、安置、食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同时,县级矫正局进驻中心合署办公。咸安、崇阳、嘉鱼三地中心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中心的职责定位是:集中宣告、集中教育、集中培训、心理矫治、“三无人员”和重点对象过渡性安置。各中心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将宣告、教育、公益劳动、心理咨询等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实现执行工作新的突破。出台《咸宁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对于已被法院裁定撤销了非监禁刑,仍下落不明或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由作出裁定的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抓捕。全市已有2名此类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被成功抓捕,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实现帮扶方式新的突破。市、县二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促进会和志愿者协会,广泛吸纳法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人才,以及市内律师、宗教、企业界和社会上的一些热心人士等1000余人为志愿者,协助开展教育、帮扶工作。2013年至今,市、县两级促进会和志愿者协会,先后协助帮扶贫困对象255人,金额达30余万元,为12名无房人员筹措建房款50余万元,为30名贫困服刑和刑释人员子女上大学筹措学费14.5万元,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为社区服刑和刑释人员办理低保716人,申请大病救助34人,先后培职业技能服刑人员935名,协助申请创业资金45万元,推荐就业172人次。全市依托各类民营等企业建立依托型安置基地36个,先后安置5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通讯员 咸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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