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镇强)昨日,记者从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目前,各项立法准备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我市将从三个方面做好立法工作:一是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立法全过程发挥主导地位。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立法工作与省级咸宁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市委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立法评估制度、立法协商制度和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方面在立法中的作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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