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特约记者 胡庆华 通讯员蔡永忠)3月份起,我市按月纳税的纳税人,凡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均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对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同样享受该项优惠。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初步测算,该政策将惠及全市税人达2万余户,减免教育费附加500余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00余万元。纳税人在我市各级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涉税事宜时可直接办理。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地税部门陆续停征、减征和免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堤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保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共计减免规费1522万元,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减负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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