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远远、通讯员陈长望报道:为了保护种粮农 民利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7月30日,咸宁市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价执行预案。
按照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3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 0.02元掌握。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截止9月30 日。
据悉,咸宁市获批委托收储库点共有2个,分别是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赤壁市)和湖北省储备粮咸宁储备库有限公司 (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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