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鄂高法政〔2016〕19号)要求,2016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评比表彰活动,拟评选50个“示范人民法庭”进行命名表彰。经各单位申报,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对下列人民法庭呈报省法院表彰为“示范人民法庭”,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赤壁市人民法院赵李桥人民法庭
通城县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
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人民法庭
对以上拟表彰的“示范人民法庭”如有异议,广大干部群众可在公示发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网上举报等方式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提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0715—8158658
传真:0715—8158612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4日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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