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咸宁特色“创模”之路
桂乡竹翠生态市,碧水蓝天环保城。
省委书记蒋超良指出,咸宁作为生态大市,一定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动摇,将绿色作为咸宁的底色和本色传承下去。
市委书记丁小强说,绿色生态是咸宁的金字招牌,是发展优势之所在。我们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指导统筹发展工作,让咸宁永远“青山绿水、山川秀美”。
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是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抓手,事关咸宁生态建设荣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正因此,咸宁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确定了“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
2010年,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7年来,全市上下一心,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同步、跨越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走出了一条凸显咸宁地方特色的“创模”之路。
七年来,全市形成创模合力
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四大家”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长、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咸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咸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创模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市人大、市政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研和督查,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全市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防治污染的职责和任务,将27项创模指标、创模重点工程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市委领导、政府挂帅、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七年来,创模制度日趋健全
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制订了《咸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了《咸宁市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咸宁市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咸宁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系列文件。
市委、市政府还将“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第一审批权”等环境监管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创模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与各县市区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通报,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环保专项补助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先创优挂钩。创新实施了“诫勉谈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三项制度。
七年来,环境治理铺天盖地
我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标准,大力实施蓝天工程,防治大气污染,用“三禁三治”行动守护一方蓝天。大力实施碧水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加强淦河、陆水河、富水河和斧头湖、西凉湖“三河两湖”等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综合整治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实施净土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成效显著。大力实施宁静工程,营造舒适环境,加强城区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和区域噪声污染防治,集中治理企业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成功实施主城区禁鸣、禁鞭。大力实施清洁工程,优化经济结构,成功关闭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造纸、纺织等污染企业,淘汰一批黄标车,实现万头以上大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全覆盖。大力实施绿色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省率先开展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环境优美乡村等十类创建活动,已表彰三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绿色创建蔚然成风。组织举办了系列环境教育和生态文明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营造了良好氛围。
七年来,创模推动绿色崛起
创模优化投资环境。我市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园等一批低碳工业园和低碳产业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不断发展;对玉立砂带、武钢森泰等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率达100%。
创模改善环境质量。2016年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2,在全省十七个地市州中仅次于神农架、恩施、天门,位列全省第四,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在全省名列第五。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麻塘水厂水质保持良好;跨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创模树立绿色形象。通过创模,咸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咸宁相继荣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城市等桂冠。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等。
咸宁,一座朝气蓬勃的城市,一座生态优美的城市,一座名副其实的香城泉都。
“创模”大事记
2010年5月20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咸宁市正式启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2011年3月,公布实施了《咸宁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11年12月,省环委会对咸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了中期调研评估。
2014年9月,省环委会对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认为咸宁市除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指标与考核要求有一定差距外,其余26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015年初,我市向省环委会申请对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由于全国爆发大面积雾霾天气,我市受到影响,导致验收工作滞后。
2016年初,我市再次申请验收,因空气质量下降、斧头湖水质不达标部分重点工程未落实等问题,省环委会未开展验收工作。
今年2月份,我市重新申请验收,省环委会同意对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进行考核验收。
“创模”大数据
27项考核指标:对照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7项考核指标逐项评估,我市已基本达到创模全部要求。
3个逐年下降:创模以来,我市单位GDP用水量,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逐年下降。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2:去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2,在全省十七个地市州中仅次于神农架、恩施、天门,位列全省第四,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在全省名列第五;PM10浓度均值为77μg/m3,位列全省第四;PM2.5浓度均值为48μg/m3,与恩施并列全省第三。
水质达标率100%:去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麻塘水厂水质保持良好;跨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教育普及率100%: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2.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大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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