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吴文谨、特约记者李星、通讯员向红梅、左长康报道:“我在这里住了5年,冬不冷夏不热,吃得好穿的暖,每月还有零花钱,都是党的政策好!”11月3日,在咸安区高桥镇农村福利院,78岁的“五保户”罗细生看到记者到来,主动上前攀谈。
5年前,罗细生的老伴去世,没儿没女的她选择接受集中供养,搬进了高桥农村福利院。从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到物质富足、精神愉悦,老人这5年感受深刻。
“荤菜越来越多,衣服越来越多,零食越来越多……”罗细生一一细数,与之相对应的,是她“五保金”的逐年增长:五年前,她每月保障金为500元,如今这一数字已增长了一倍。
“‘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特困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7508元增长至今年的11020元,增幅达46.8%。在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同时,福利院护理人员的薪资待遇也在不断攀升,特困人员生活更有尊严、护理人员工作更加体面。”市民政局局长陈红卫说。
困难群体救助体系全面完善。除了农村“五保”,还有城乡低保、高龄补贴、残疾人“两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津贴、临时救助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五年来,民生保障网越织越密、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普惠。
“政府的保障,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的希望。”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贫困户黄世清说,因罹患重病,家庭负担重,黄世清2009年被评为低保户。近五年,他家的低保标准经历4次调整,从最初的210元/月涨至2258元/月,保障人数由5人调整至7人,家庭经济情况大为改善。
像黄世清这类“低保贫困户”,目前全市共有5.6万人,今年1-8月份,我市共为他们发放资金1.4亿元。
通山县通羊镇马槽桥社区居民朱兰英因患癌失去了劳动能力,2015年被评为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每月300元的生活保障。
2017年,她的儿子患上肾衰竭,本就贫困的家庭负担更重;幸运的是,朱兰英一家所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逐年递增,今年达到了每月1000元。
如今,朱兰英母子看病不仅没有了“门槛费”,住院费用中约70%均由政府“买单”。
“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3805元增长至今年的6133元,涨幅达61.2%;城市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4380元增长到2020年的7476元,增长70.7%。
“在保障金额大幅提升的背后,是我市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质的飞跃。”市民政局副局长叶毅说。2016年至2019年,我市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总计16.6亿元,今年更是连续8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4.8亿元低保、特困供养金和1.2亿元物价补贴。
这五年,我市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等各项机制体制,全面实现了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应保尽保;社会保障朝着梯度化、多层次不断延伸。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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