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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清廉理念覆盖到各领域各环节——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9-25 07:58

建设清廉咸宁,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保障。

日前,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对清廉咸宁的建设目标、实施路径和组织保障做出了全面谋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清廉咸宁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政商亲清、社会清和、文化清朗——这是《意见》中确定的清廉咸宁建设目标。

《意见》提出,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十四五”末,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意识更加自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显著增强;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执法司法公正文明;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清廉文化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如何推进清廉咸宁建设?

《意见》从建设清廉政治生态、打造清廉发展环境、推进清廉载体建设三个方面,为清廉咸宁建设制定了科学“施工图”。

在建设清廉政治生态上,《意见》提出:

——提升政治素养。坚持“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各类监督的首要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压实政治责任。分析研究和制定符合实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

——强化铁拳反腐。保持“严”的主基调,推进以案促改促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在打造清廉发展环境上,《意见》提出,将着力开展清风养廉、清风除弊、清风惠民、清风助企“四大”清风行动。

清风养廉行动: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凡提四必”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用好风气选出好干部。

清风除弊行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老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回潮复燃,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清风惠民行动:加大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清风助企行动:围绕“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攻坚行动。结合咸宁实际制定出台《政商交往行为守则》《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在推进清廉载体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坚持把清廉理念、清廉举措覆盖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重点开展“七个清廉”创建活动:

——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从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排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形成创建工作项目清单。

——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围绕国有企业党建与综合监督机制统筹推进、“一把手”监督制约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清廉建设。依托工商联、商会组织等推动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合规、合法、廉洁经营,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突出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学校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管理走向清廉规范的轨道。加大查处教育领域腐败和违规培训办学、侵害群众利益、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推进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建立完善清廉医院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药械购销药品配送、医院工程建设等领域预防腐败监督机制。大力整治医德失范、收取“红包”“回扣”、过度诊疗、不合理医疗等不正之风。

——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把清廉村居创建融入乡村振兴时代主题当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常态化机制建设,有效形成系统性制度成果。

——推进清廉家庭建设。重点做好家教家风培育、领导干部家属“家庭助廉”、文明家庭等特色亮点活动,提升咸宁清廉家庭建设影响力。

——推进清廉文化建设。精心打造咸宁清廉“一地一品”品牌,培育一批清廉文化特色项目和清廉文化示范点。继续办好“清风咸宁”栏目,大力创新“宁风说纪”等新载体,提升清廉文化的时代感和鲜活生命力。

如何强化清廉咸宁建设组织保障?

推进清廉咸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齐抓共管,强化督查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清廉建设合力。

在责任落实上,《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协助党委推进清廉建设。要坚持清廉载体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形成每年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

在督查检查上,《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进清廉咸宁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察监督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及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清廉咸宁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明助 通讯员 郑红霞 杨浩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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