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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社会责任——省级环保督察整改系列谈之四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18-04-20 08:30

陈新

  “责任”一词,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社会道德上,个体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与政治责任、发展责任、民生责任不同的是,社会责任是指组织或个人承担的高于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不仅承担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包括持续发展责任、道德责任等。

  环保督察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社会工程,利国利民利已,须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省督察组进驻期间,广大市民和网民要正确理解、主动配合和积极支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方面,客观理性地向督察组或有关部门提供举报线索,对污染企业和污染现象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另一方面,对整改过程进行社会监督,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线索不查清不放过,直至改彻底、改到位,全达标、无污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市直媒体要向社会及时公示督察组联系电话和信箱,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及时播出督察整改工作,报导整治问题情况;市环保局网站要每天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并予以公开,便于人民群众查询。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披露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个层面的支持与配合。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位市民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做不负责任的“吃瓜群众”,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发表不和谐之音,不散布见风就是雨、不分青红皂白的谣言,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督察整改环境,共同呵护天蓝水清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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