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村十组,28户160位村民,集体向咸宁日报反映:村子的集体土地因一纸协议,转眼变为个人的私有土地,并被公开叫价售卖。
当日,在天城镇高岭山脚下,裸露的林地被挖机铲平,相继建起了高楼。中津村十组村民所说的“集体用地”,就是眼前在建和已建楼房的所在地。
“这里原本是我们十组的7亩地,现在成了丁国旺一人的,被他以每平米4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其他村民建房。”中津村十组组长丁云高说。
据村民介绍,以前,整个高岭山都是一大片山地,分布着中津村二、三组的63亩林地和十组的7亩林地。
之前,这片山地一直被十组村民丁国旺承包种树造林,2012年,中津村二、三组要求收回属于他们的集体山林。由于丁国旺在山上栽有树木,在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见证下,2012年4月26日,二、三组和丁国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山上的成材树木由丁国旺自行砍伐,剩下的幼林由双方协议解决;十组山地由双方到实地划分界线。
然而,2012年10月20日,中津村二、三组与丁国旺再次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二、三组一次性补给丁国旺现金7万元,划拨给丁国旺的山地归丁国旺个人所有。
十组村民质疑:第一份协议还说由十组和二、三组双方划分的,第二份协议怎么就成了二、三组和丁国旺直接划分?6个月不到,山林权就改姓了,集体林地怎么就被划归私人所有?
“2012年4月份双方划分界线时,十组参加的就只有丁国旺等2人;随后10月份再次签订协议时,都没让我们村民参加。”丁云高说。
中津村村主任舒八飞解释,当时为了化解丁国旺和二、三组之间的林权矛盾,经镇村干部和双方代表协调,才将那7亩山林划分给丁国旺作为补偿。
记者问,签订第二份协议时,是否向当地主管土地流转过程把控的部门反映。舒八飞表示,两次签订协议的过程,镇村组是全部知晓的,没有向县经管局反映情况。
签协议时在场的天城镇干部王平芳说,丁国旺认为二、三组给的林木补偿过低,不足以弥补他多年的投入,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在镇村协调下,才签订了第二份协议。
记者电话联系到丁国旺,他称:“划分的7亩地,跟镇里签了协议,林业站也都办了手续,有林权证的。”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这起山林纠纷案。丁国旺涉嫌擅自买卖土地,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逮捕。
“谁动了我们的土地?是我们的,要还给我们。”关于7亩山林的权属,中津村十组村民强烈表示,将向县法制办申请确权。
在未获当地经管局许可的情况下,集体土地如何划拨给个人?在土地权属尚有纠纷时,林权证又是如何办理的?对此,咸宁日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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