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董慧艳 吴戈)由于受害人认错照片,警方误将两村民列为“网上通缉犯”。记者昨日从通城检方获悉,由于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今年3月11日,通城县检察院驻监检察官接到在押人员葛某(男,37岁,该县麦市镇某村村民)申诉,反映自己无辜被错抓错押。此事引起该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经查,3月11日和14日,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民警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发来的协查函,分别将葛某和吴某(男,40岁,该县麦市镇某村村民)羁押于通城县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协查函称,葛某和吴某于2013年12月22日在上海某地铁出口处纠集他人持械行凶,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该局开出网上刑事拘留决定书,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葛某和吴某执行刑事拘留。
今年3月22日,葛某和吴某被上海警方押解至沪关押。
为了避免错案发生,通城县检察院立即联合该县公安局对此事展开调查。通过多方查实,检方有充分证据表明,2013年12月22日,葛某和吴某均在通城县,与两人当天在上海“持械行凶”的事实存在出入。于是,该院迅速向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并寄去该院相关调查材料,同时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致电详述上述情况,寄交相关证据,要求协助监督。
经过重新调查核实,今年4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将葛某和吴某释放。该局致通城县检察院的《复函》称:“(案发后)经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反复辨认,认为居住在辖区内的湖北省通城县的葛某某、吴某某有重大嫌疑,故对上述两人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葛某某、吴某某到案后,被害人未能辨认出犯罪嫌疑人,其他相关证据也未能证明上述两人有作案时间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目前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正在与葛某和吴某协商国家赔偿事宜。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