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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套用他人医保卡住院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资格3个月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5-02-28 10:26

咸宁网讯 通迅员 熊娜 报道 近日,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起投诉举报时,发现一通山县居民在区直一家医院就医时,套用他人医保卡进行住院治疗,导致医保基金损失851.66元。该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进行了调查核实,及追回了损失的医保基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依法暂停了当事人金某和陈某两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资格3个月(暂停期间不能在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报销)。

经查,20241021日,某保险公司意外险核查工作人员来访反映,住院患者某疑似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就医。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住院患者某系咸宁市通山人,自由职业者,2024未参保,于2024929金某在陈某承包的建筑工程作业,在做泥工时,从人字梯上摔下,导致左手受伤,屁股摔伤,身上擦伤。受伤后陈某将金某送至某区直医院就诊。在知晓金某有没有医保后,陈某拿着自己身份证给金某办理了门诊及住院治疗手续。

鉴于损失医保基金金额较小且及时退回至医保基金帐户,执法人员对金某冒名就医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讲解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认识到了冒名就医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将医保基金支付851.66元退回。鉴于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行为时,没有认真核对查验医保凭证,该局执法人员同时对区直某医院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并责令该院在内部进行通报。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看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事关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是每个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应尽义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咸安区医疗保障局举报,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15--8876617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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