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王凡 、通讯员 李艳梅报道:13日,市政府召开高龄津贴提标工作协调会,全面提高全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80—99岁补贴标准由30元/人月上调至60元/人月,100岁以上补贴标准由200元/人月上调至300元/人月。副市长刘复兴出席会议。
据测算,2017年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45700人,高龄津贴发放3380万元。其中:咸安区2017年7248人享受高龄津贴,需预算521.8万元。市直老人2017年约1550人,需预算111.6万元。
扩面提标增进福祉,高龄补贴提标列入咸宁市2017年政府十件实事。咸宁市在全省市州中率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老龄工作与武汉、孝感同列省内市州老龄工作第一方阵。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确保高龄补贴足额发放。要强化工作措施,把实事办好办实。要提高效率,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要多渠道宣传,使惠民新政家喻户晓,回应百姓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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