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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3-15 10:08

网购现天价邮费、培训班退费难、 开发商违法乱收费......14日,记者从我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公开曝光,有效震慑消费领域违法行为,营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案例一、千元天价邮寄费

河北路某父亲通过淘宝,在崇阳一家百货店购买了一副价值5元的眼镜,由于老人使用花呗支付,未发现该眼镜标注的邮费为999元,便点击付款。事后路某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核查属实。该案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通过“云调解”的方式网上退还路某邮费999元。

案例二、培训停课退费难

张女士在崇阳某培训机构为小孩报名4300元的早教课,课程共52节,上了18节课后,被无故停课两个月,张女士向崇阳县局投诉,要求退还剩余学费。经调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经营者退还张女士2239元。

案例三、液晶电视出故障

2018年11月,张女士在通山县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2021春节前夕,电视机突然出现黑屏故障,随后就拨打售后电话报修,但却被告知该电视机已出厂满3年需自费修理。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为张女士更换了一台新的同型号电视机。

案例四:航拍器材有问题

2021年1月,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局转来的投诉,上海市民张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一架无人机航拍器,价值1536元,在试飞过程中,该无人机存在电量不足无法自动返航现象。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投诉件移送至通山,经现场调查,该商家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经调解,网店为张先生更换新无人机,并承诺免费为张先生更换电池两次。

案例五:物业违法乱收费

2021年7月7日至16日,通城县某小区购房者罗某、李某等多位业主投诉,称该小区物业对每户业主收取2300元燃气工程安装费。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共收取1225900元。该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将违规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退还小区业主,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9300元,罚款122590元。

案例六:少年私下买摩托

通城县左女士投诉,称其17岁儿子在一家摩托车店私下购买了一辆价值一万元的摩托车,已交付8000元,剩下2000元打了欠条,投诉人称其儿子是未成年人,无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投诉人退回摩托车,被投诉人收取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退回投诉人6000元。

案例七:诱导推销保健品

嘉鱼县漆女士投诉称,其父亲在某大药房购买胃药,在老人明确告知其患有糠尿病的情况下,店员仍向其推销蛋白粉,其父亲花298元购买两罐蛋白粉,后店铺又以促销有活动诱导老人再消费。根据《消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经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经营者退还剩余的一罐蛋白粉的货款,并赔偿消费者600元医药费。

案例八:外螺破裂引纠纷

赤壁饶先生为装修新房在某商店购买了一个洗脸台,安装后,发现新装洗脸台下的外螺破裂导致全屋浸水。根据《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经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由商家赔付消费者饶先生室内后期维护费1200元。

案例九:购买瓜子却过期

张先生在赤壁市某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10元的葵瓜子,后发现属过期食品,张先生便举报求助。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法》第四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超市25000元的处罚,并调解给予张先生1000元赔偿。

案例十:羊肉汤里有异物

詹某在赤壁某餐饮店就餐,点了一份800元烤羊肉,商家免费赠送一份羊肉汤。当羊肉汤已被喝掉几碗后,才发现汤中有一只虫子,詹某顿感不适,遂向12315热线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餐饮店赔偿消费者1000元。


(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纪甜一)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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