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的到来,咸宁市也将迎来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根据多年统计资料及全市2017年气象预测信息,5-9月为咸宁市地质灾害高发期,尤以6-8月最为严重。
据悉,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7起,直接经济损失约1836.49万元。
今年1至3月,咸宁市降雨比去年同期偏多约8成,比历史同期偏多约3成。咸宁市已提前进入汛期。
日前,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2017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地方易发生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低易发区。
高易发区:官埠桥—永安街—北洪桥办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分布于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和官埠桥镇;双丘—桂花—大幕山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分布于赤壁市东南双丘,咸安区桂花镇大部、大幕乡大部、马桥、高桥,崇阳县前沙坪一带;通山县城区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分布于通山县城区通羊镇附近;盘石村—黄龙林场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位于通城县麦市镇盘石村至黄龙林场一带。
这些地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全市地质灾害诱发条件以降雨和工程建设活动为主,特别是城市周边与农村居民建房、交通运输公路沿线、开采矿山尾矿等人为破坏形成的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交通干线、市政设施、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频度、强度分析,预测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为城镇(乡、村)居民区、交通干线、水库电站、矿山开采区和部分旅游景区。
汛期应重点防御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制约和控制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仍是区域强降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作为重点防御期。
市政府办《通知》要求,要突出汛期防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易发区,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县(市、区)、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值守和监测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加强检查指导,坚持“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信息沟通和督促指导机制,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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