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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房租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4-24 08:25

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 )4月2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全力帮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疫情难关,我市已出台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屋(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减半收6个月的租金。

市财政局向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已经签订《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给予其3个月(2月-4月)免收租金、6个月(5月-10月)减半收取租金的减免照顾。减免征收房租(场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房租按月收取的,按照减免月份实际房租减免;按年(半年、季度)收取的,换算成对应月份的房租后予以减免。减免租金起算时点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政策期限的,按照实际剩余租期给予减免。

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月份房租的,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通知》规定,由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资产所属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对其减免资质进行复核并统计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通知》要求,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应减尽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可参照该通知执行。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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