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闫承敏、通讯员黄月娥)一部专门为城市“颜值”和“品质”保驾护航的地方性法规——《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5日,宜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宜昌是山水城市,城区具有“一半山水一半城”“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的独特城市风貌。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2024年3月,该市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2025年8月28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成为全省首部专门针对滨江风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守护宜昌特有的整体山水城市风貌格局为核心立法目标,为加强宜昌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推动城市特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精准界定了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内涵与地域范围,明确涵盖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建筑形态引导、天际视廊优化、市政设施维护、文化遗存保护等核心管理内容。
《条例》突出规划引领与设计约束,建立了“三度管控”核心制度。严格规定滨江公共空间保留宽度,在长江南岸实施高度管控,在长江北岸实施开发强度管控,确保“城建铁律”刚性落地。同时,《条例》也从宜昌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新春走基层丨王太启:坚守鄂陕分界口36年
下一篇:
湖北春节假期接待游客6000万人次
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宋文虎报道: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汉桥主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龙海燕辞职请求的决定(2023年10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在温泉召开。建议...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谭昌强今天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朱庆刚同志代理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程良胜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地方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0年12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2026-01-09
2026-01-09